销售黄金账务处理如何做?
金银首饰零售业务自购自销的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交纳消费税:
(相关资料图)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
借:主要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金银首饰、钻石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金银首饰、钻石首饰的销售额计缴消费税.
随同首饰销售但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及应交消费税,均与主营业务收入和税金及附加一起计算和处理;随同首饰销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其应交消费税(税率同商品)借记"其他业务成本".
另外,企业如果是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消费税由受托方负担,即受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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