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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兑损益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规定,企业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如下.
一、交易日的会计处理企业发生外币交易时,应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
二、资产负债表日的会计处理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分别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一)货币性项目的处理对于外币货币性项目,资产负债表日,因汇率波动而产生的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处理,同时调增或调减外币货币性项目的记账本位币金额.汇兑差额作为财务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所谓汇兑差额,是指对同样数量的外币金额采用不同的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所产生的差异.
(二)非货币性项目的处理
1.对于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资产项目,以在交易发生日按当日即期汇率折算,资产负债表日不应改变其原记账本位币金额,不产生汇兑差额.
2.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股票、基金等非货币性项目,如果期末的公允价值以外币反映,则应当先将该外币按照公允价值确定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再与原记账本位币进行比较,其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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