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2023中级会计职称备考火热进行中,零碎时间利用起来,日积月累知识点,提高进步看得见!侯永斌老师倾情制作,带领大家逐步解决中级会计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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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今日掌握—要约与要约邀请
定义 | 特征 | |
要约邀请 |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 内容不明确(不产生法律效力)【判定标准】即使承诺,合同也不成立,“对方不负法律责任” |
要约 | 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 内容具体明确(产生法律效力)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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