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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魏后凯(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党的二十大报告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五大重点任务之一。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需要坚持底线思维,强化底线意识,坚守底线、不越红线。总体上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涉及的底线是多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归纳起来,大体有四种类型。
一是安全底线。乡村振兴涉及到诸多安全问题,其中最重要的是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从粮食安全看,中国人口数量众多,国内粮食消费和需求量巨大,保障粮食安全始终是国家的头等大事。确保粮食安全,关键是守住粮食安全底线。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这里所讲的18亿亩耕地红线是从耕地保障角度提出的粮食安全底线,实际上是一种单项的能力安全底线。国家“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大于6.5亿吨的约束性指标,则是一个综合生产能力安全底线。201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目标,可以看成是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底线。从生态安全看,乡村生态环境保护任务繁重,近年来有关部门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自然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安全底线等,都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严格遵守的底线要求。
二是目标底线。为实现某项重大计划或行动,政府通常会提出完成预定目标的最低要求,这一最低要求即是目标底线。目标底线决定了重大计划或行动能否最终实现,它是必须确保完成的底线任务。例如,在2020年底之前,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就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底线。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一项底线任务,成为过渡期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底线。因为如果发生了规模性返贫,说明过去脱贫攻坚的成果并不牢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色就会受到影响。把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作为一个底线任务,既有利于进一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提升脱贫质量和成色,又可以为脱贫地区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可以预见,在过渡期之后,确保欠发达地区如期实现乡村振兴将成为未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目标底线。
三是制度底线。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在改革实践中逐步形成并不断巩固和完善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这是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魂”,也是农村改革和乡村振兴必须坚守的制度底线,决不容许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条文和标准,有许多都是底线要求,属于制度底线的范畴。例如,国家在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种子质量、农产品质量、饮用水安全等方面制定的强制性标准就是一种底线要求,无论城市还是乡村都应该严格执行。需要指出的是,无公害农产品是指有毒有害物质控制在安全允许范围的农产品,有关部门曾制定了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并据此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但事实上无公害是一种底线要求,“有公害”农产品当然是不允许生产和销售的。
四是利益底线。坚持“维护农民经济利益、保障农民政治权利”,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基本经验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这充分反映了中央对维护农民权益的高度重视。全面落实和维护农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的各项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是一项最基本的底线要求。无论是土地流转、资产入股、股权收益分配还是有关政策制定,都必须把保障农民利益放在首位,坚决制止和严惩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切实守住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底线。在守住农民利益底线基础上,还要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各项权益尤其是财产权益,让农民更多分享政策红利和产业链增值收益。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坚持底线思维,就是立足乡村特色和功能定位,遵循乡村发展规律,通过系统的评估和科学研判,设定乡村振兴中的各种底线,并提出化解风险、优于底线的政策措施,在确保底线任务的基础上实现最好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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