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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纯艳(华东师范大学历史学系教授,中国海外交通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副会长)
宋代是中国古代经济发展的一个高峰,经济繁荣程度超过了以往各代。形成这一局面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隋唐时期经济的恢复和发展,隋唐重新统一,采取了一系列恢复经济的措施,商品经济逐渐活跃,为宋代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宋代出现了多方面的经济制度新变,如土地私有制和租佃制进一步发展、城市管理确立街市制等。宋代经济的繁荣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工商业领域形成了官民共利的机制和观念。在制度上,通过商税制度将商人经营所得经久地转化为国家财政,商业发展变得官民两利,获得了增长空间。茶盐实行官商联合的间接专卖制度,使长期由官方独占经营的专卖领域建立了“与商贾共利”的机制,磨坊、坑冶、酒坊等国有资产也通过买扑经营向商人开放。商人不仅在经济上成为国家的统治基础,在法律上秦汉隋唐延续千年的重农抑商政策和商人的贱民身份被废除,社会重新回归春秋战国士农工商四民皆本的形态。在观念上,确立了“夫兴利广则上难专,必与下而共之,然后通流而不滞”的意识,认识到工商业大发展的形势下,“大国之善为术者,不惜其利而诱大商”。在现实中,商税收入和禁榷课利成为国家财政中与农业税并驾齐驱,并逐渐胜之的重要支柱。
上述变化改变了秦汉以来国家与商人的关系。宋代经过制度变革,形成了“大商富贾为国贸迁”“富室连田阡陌,为国守财尔”“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的官民共利关系。不论是从经济发展,还是社会发展上说,这一变化都具有转折性意义。
二是城市与乡村进一步融通。宋代城市街市制普遍确立,夜市禁令逐步废罢,经济活动和居民行止不再有坊市制下的时空限制。除特殊功能的城市外,大部分城市成为经济中心和营利中心,其经济结构、社会结构和运行原理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富有者可以投资城市土地,获得比农村土地更高的收益,也可以经营珠宝店铺、茶楼酒肆、塌坊邸店,成为“营运兴盛”的“上等有店业”者,“买卖不多”的贫穷者也可以经营“些小店业”,成为“下等贫乏小经纪人”,还有大量“中等得过之家并公人等”,或经营百货,或以力谋生。城市可以享受到更好的教育资源,甚至进入州学、县学,还可以得到更多的政府福利,文化生活也更为丰富。城市因而成为乡村资本和人力汇聚的地方。
宋代城市经济功能的增强推动了市场体系的发展。唐代制度规定“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经济性市镇的发展受到限制,而宋代城市制度变革使经济性市镇大量兴起,市场体系突破州县治所,加强了城乡联系,形成了从乡村草市、镇市,到州县城市、区域中心城市,乃至全国中心城市的市场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城市发挥着聚散和辐射作用,将城郊和临近乡村卷入互动的经济体系中。乡村为城市的消费提供了物资保障,城市为乡村的产品提供了市场,宋人由此用“交相生养”描述城乡关系。
三是农业、手工业和商业联动加强。如斯波义信先生所指出的,宋代商业的发展推动了广域的社会分工,形成特产品生产的地方性集中和互补性交换,如江南成为粮食主要产地,两浙、福建、四川是书籍和绢帛生产中心,广南和福建提供了其他地区所无的进口品等。商业发展也推动了生产结构变化和农业商品化。福建、浙东沿海等贸易繁荣的地区纷纷转向生产市场所需、收益更高的产品,制瓷业得到很大发展,涌现了数以百计的生产外销瓷的窑口,同时,甘蔗、荔枝等商品性作物大量取代稻作。经济结构的变化使得福建和浙东沿海地区成为粮食短缺地区,形成该地区的手工业品、商品性农产品及进口品与浙西、广东的粮食间的互补性贸易。
四是宋代实行相对开放的海外贸易政策,海外贸易空前繁荣。宋王朝在中原王朝中第一次在法令上允许并鼓励本国民众经营海外贸易,东南沿海民众兴起经营海外贸易的风潮。宋朝同时积极鼓励海外商人来华贸易,实行多项激励海外商人贸易的举措。在经济重心南移、造船技术和航海技术巨大发展等因素的推动下,实现了中国古代对外贸易重心由西北陆路向东南海路的转移,中国古代对外贸易自此进入海洋贸易时代。海外贸易规模及海外贸易对国内经济的影响都较前代大为增强。
官民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的互动融通,使宋代经济具有了超过前代的活力和开放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官营经济仍占据着很大比重。当时的大宗商品,最有利可图的是盐、茶、酒,由国家专卖,铁及铜、金、银等也由国家严格管控生产,国家还通过抽解和博买掌握大量香药珠宝等进口品。除了粮食和布帛,当时市场需求最大、交换最活跃的商品都掌握在官府手中,虽然其经营主要是官商联合,但经营方式和定价权均在官府。国家还掌握了大量官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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