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热闻】【连载中】中级经济法十大黄金考点(5)

2023-04-26 19:10:43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中级会计实务经济法财务管理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早已拉开帷幕,同学们都学得怎么样了呢,网校给同学们整理了中级会计考试必备的十大黄金考点,参加考试一定躲不过这些内容,赶紧一起来练习吧!


【资料图】

<考点4 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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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5: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

1.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抽象”行政行为。

(2)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

(3)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

2.行政复议参加人

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

【注意】行政复议参加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3.行政复议申请

(1)申请时间。

①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2)申请方式——“书面、口头”均可。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4.行政复议受理

(1)受理程序。

①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②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法律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③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以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3)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5.行政复议的审查

(1)审查方式。

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方法。

(2)举证责任:倒置。

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

(3)对规定审查申请的处理。

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30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法定程序逐级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60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4)作出决定:“60+30”。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注意】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最多不得超过“30日”。

刷题演练

(多选题)下列纠纷中,当事人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有( )。

A.李某对公安机关作出的给予其行政拘留决定不服引起的纠纷

B.甲公司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查封其财产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引起的纠纷

C.杨某对所任职的税务局作出的免除其职务的决定不服引起的纠纷

D.乙公司对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决定不服引起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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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同学们都学会了吗,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备考之旅,祝愿各位考生所得皆所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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