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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生全(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学院研究员)
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中,文化自信日益深入人心,中华文化对外传播别开生面,但“文化”概念所指,依然是一个值得关注的本源性问题,这里便做些通俗地溯源和比较,以求教于方家。
“文化”是汉语系统中古已有之的词汇,“文”与“化”起初是分开的,属于两个彼此独立的概念。
“文”,本义指各色交错的纹理、花纹,“物相杂,故曰文”,“五色成文而不乱”,“文,错画也,象交文”,均指此义。在此基础上,“文”又产生若干引申义:其一,为包括语言文字在内的各种象征符号,进而具体化为文物典籍、礼乐制度,《尚书·序》所载伏羲画八卦,造书契,“由是文籍生焉”,《论语·子罕》所载孔子曰“文王既没,文不在兹乎”,是其实例;其二,由伦理之说导出彩画、装饰、人为修养之义,与“质”“实”对称,所以,《论语·雍也》称“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其三,在前两层意义之上,更导出美、善、德行之义,这便是《礼记·乐记》所谓“礼减两进,以进为文”,郑玄注“文犹美也,善也”,《尚书·大禹谟》所谓“文命敷于四海,祗承于帝”。
“化”,本义为改易、生成、造化,如“化而为鸟,其名为鹏”“男女构精,万物化生”“化不可代,时不可违”“可以赞天地之化育”,等等。归纳之,“化”指事物形态或性质的改变,同时又引申出教行迁善之义。
“文”与“化”并用,较早见诸战国末年儒生编辑的《易·贲卦·象传》:“刚柔交错,天文也。文明以止,人文也。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西汉以后,“文”与“化”开始并提从而形成一个完整词语,如“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文化内辑,武功外悠”。这里的“文化”,或与天造地设的自然对举,或与无教化的“质朴”“野蛮”对举。因此,在汉语系统中,“文化”的本义就是“以文教化”,它表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养,本属精神范畴。随着时间推移,“文化”逐渐成为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成为众多学科探究、阐发、争鸣的对象。
长期以来,人们在使用“文化”这一概念时,其内涵、外延差异很大,故文化通常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文化从人之所以为人的意义上立论,认为正是文化的出现将“动物的人”变为“社会的人”,因而将人类社会历史生活的全部内容统统摄入文化的定义域。狭义的文化,通常指作为观念形态的文化,排除人类社会历史生活中关于物质创造活动及其结果的部分,实际上把文化视为与政治、经济相区别的实体范畴,又称为“小文化”。20世纪80年代,文化研究成为国内学术界的一股潮流,文化概念的定义也多样化起来。总之,我们认为,文化是与自然现象不同的人类社会活动的全部成果,包括人类所创造的一切物质与非物质的东西。换言之,自然界本无文化,自从有了人类,凡经人“耕耘”的一切均属文化范畴。
在西方,文化一词系从拉丁语“cultura”转化而来,原义指人在改造外部自然界使之满足食住等需要的过程中,对土地的耕耘、加工和改良。后来,该术语产生了转义,古罗马著名演说家西赛罗在其“智慧文化即哲学”这句名言中把文化的转义确切地表达出来。智慧文化的内容变为主要指改造、完善人的内在世界,使人具有理想公民素质的过程。于是,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培育公民具有参加这些活动所必需的品质和能力等内容渐被纳入文化概念,其内涵由此变得更为丰富。但在黑暗的中世纪,文化概念的含义被神学观念所压制,18世纪启蒙时代的理论家们把文化概念逐步从神学体系中解放出来。自18世纪末始,西方语言中的“culture”一词的词义与用法发生巨变。到19世纪末,文化开始意指“一种物质上、知识上和精神上的整体生活方式”。
在纵览各家、博采众长的基础上,美国著名文化学专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在《文化:一个概念和定义的批判性回顾》中给文化下了一个综合性定义:文化存在于各种内隐的和外显的模式之中,借助符号的运用得以学习和传播,并构成人类群体的特殊成就,这些成就包括他们制造物品的各种具体式样,文化的基本要素是传统(通过历史衍生和选择得到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其中尤以价值观最为重要。这一定义广为现代西方学者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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