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陆铭(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中国发展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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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城”就是有竞争力、有带动力、有可持续性的城市,和当前强调的高质量发展相呼应
从“大城”到“强城”,背后是时代因素在推动,要理解“强城”,首先需要解释“大城”在发展中出现了哪些问题。
首先,是城市之“大”不同维度的失调问题。当前对城市之“大”的理解,可能包含人口多,城市面积大等维度,从这一视角出发,当前中国的情况是城市面积扩张得很快,但城市人口增长的步伐未能跟上,也就是所谓的土地城市化快于人口城市化问题。
其次,是城市之“大”的空间分布问题。当前大城市的扩张速率是齐步走还是存在差异化?我们认为出现了两类典型问题:一是可以更大的城市受到了限制,例如上海、北京、深圳;二是城市体量没有进一步扩张的潜力,但盲目进行新城建设,工业园区建设,超出了城市区位和自然条件决定的发展潜力。
建设统一大市场就要畅通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大循环就要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这是国家战略。在各个地方以税收、GDP为主要发展导向的背景下,当前城市发展存在每个地方“片面贪大”的情况,这一做法需要得到扭转。
“强城指数”需要科学设置,过去研究城市发展,主要是看经济体量、面积、人口这些大指标,当引入高质量发展的理念后,是否有一些其他的维度需要纳入,例如经济发展质量、劳动生产率、投资回报率、创新能力。这些指标不一定“大”,但它们代表了城市的竞争力和发展可持续性。
客观而言,城市之“大”确实有利于部分指标的数据表现,对应的经济学原理就是规模效益,城市运营成本被摊薄,人口集聚也能促进产业和消费市场的规模效益形成,促进人才集聚。
在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中,因为很多发展资源由政府控制,城市“做大”有多种途径可以实现,但盲目加大城市土地开发,搞借债投资建设的“大城”不一定具有可持续的竞争力,甚至可能导致地方政府产生过度投资冲动,引起债务压力过重等一系列问题。“强城”的“强”代表了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以及对城市周边的发展带动作用。结合这些研究与观察,我认为“强城”就是有竞争力、有带动力、有可持续性的城市,和当前强调的高质量发展相呼应。
需要指出的是,对城市之“强”的理解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例如中国社会传统发展观念中会认为生产和消费是对立的,重视其中一方就必然会忽视另一方面。但我的新认识是:生产即消费,消费品质的提升和消费服务业的发展,本身就有利于提高城市劳动生产力。
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社会存在一种片面理解,即大城市会虹吸周边中小城市的资源
中心城市发展体量更大,有利于发挥对外围的联动作用,随着城市发展从“大城”向“强城”转变,这种联动作用是否也将随之变化?
城市与城市间存在长期的竞争合作关系。当一个国家的现代化程度不够高、经济规模不够强、产业链不够长时,城市间的竞争关系大于合作关系,低端产业的产业链短、附加值低,城市间的竞争接近于零和博弈,互相挖产业是常态也难以避免;当现代化程度提高后,现代产业的规模经济延长了产业链,产业链的上下游关系就会体现为城市间的辐射、带动与联动作用。
具体而言,城市之间会形成某种特定分工,比如核心大城市发展现代服务业,实际上也服务于自身及周边中小城市的制造业。例如,上海的生物医药、机器人研发,生产实体可能落在苏州或常州,在数实融合的发展思路下,一些在大城市集聚的基于大数据的生产服务型企业,辐射范围涵盖长三角乃至全国。
在区域一体化进程中,社会存在一种片面理解,即大城市会虹吸周边中小城市的资源,剥夺其发展机会。这其中存在两个认识误区:
一是如果只单纯将城市视为特定的行政建制区划,对区域边界外必然会表现为虹吸现象,但如果将大城市视为一个都市圈的核心地带,所谓虹吸实际上是大城市成长为都市圈过程中,郊区也受到了中心城区的带动,整个都市圈形成了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发挥了区域辐射带动作用。我们的调研显示,一个现代大城市对外围制造业的辐射带动作用范围集中在100公里左右的半径以内,这是客观的经济规律结果,对于省域内经济的集聚发展既不需要盲目抑制,也不需要刻意扶持。
二是部分省份和区域是否适合扶持第二中心要结合地方发展的实际需求。中国具有双中心的省份基本上都是在沿海省份,其中一个是省会,另一个是大港口。中部的省份例如安徽,省会合肥具备产业集聚能力但并不临江,因此临江的芜湖发展成为第二中心具备现实必要性。而在其他的中西部省份,省会本身就是具备行政和经济功能的大城市,也是省内自然地理条件最好的地区,这时,是否需要通过行政力量打造第二中心还需结合城市发展规律判定。
城市群内部(或者说省域范围内)较外围的地区,需重点关注两个维度:一是与中心城市的距离,远离中心城市的地区不宜贪大;二是自身的特色产业,要加强竞争力,从而与中心城市间构成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梯度发展的功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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