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观点:2023中级会计职称中级会计经济法答疑周刊(09期)

2023-06-26 18:15:06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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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答疑周刊


(资料图片)

【答疑周刊第9期】

问题索引:

1.动产与不动产。

2.孳息的分类及意义。

3.物权的特征VS债权的特征。

4.自物权与他物权。

5.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6.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1.动产与不动产。

【解答】

类别具体内容
动产普通动产桌子、手机、书本
特殊动产汽车、船舶、航空器
不动产土地、建筑物、构筑物、在建房屋、纪念碑、林木、矿藏、海域、水库、贮水池、停车位、停车库等

2.孳息的分类及意义。

【解答】

分类考点
天然孳息判定果实、动物的出产物及其他按照物的使用方法所获得的出产物
举例香蕉、鸡蛋等
归属约定→所有权人→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
法定孳息判定原物依法律关系所获得的物
举例利息、股利、租金等
归属约定→交易习惯

3.物权的特征VS债权的特征。

【解答】

物权债权
支配权物权人对于标的物的支配,“无须他人意思或行为介入”即可实现请求权需要债务人的履行行为予以配合
排他性(一物一权)同一标的物上不得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相容”的物权,尤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兼容性当事人可以就同一标的物签订多重买卖合同,合同均可以有效
客体具有特定性物权只存在于特定的一物之上客体不特定债权的客体为给付行为,并非特定于一物
对世权(绝对性)物权的义务人是物权人之外不特定的所有其他人,其他人需承担尊重、不侵害物权人对物支配的消极不作为义务对人权(相对性)只能对抗债务人

4.自物权与他物权。

【解答】

分类具体内容权利范围
自物权(完全物权)所有权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他物权(限制物权)用益物权(支配其使用价值)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地役权、居住权某些方面的、特定的支配力
担保物权(支配其交换价值)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

5.物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解答】

原则举例
时间在先,权利在先登记在先的抵押权优先于登记在后的抵押权
限制物权优先于所有权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抵押权人依法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对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并优先受偿
法律规定优先级别(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2)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6.物权与债权之间的优先效力。

【解答】

原则举例
一般情况物权优先房屋借用期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取得所有权的当事人可以主张终止借用合同
特殊情况时间在先权利在先买卖不破租赁、抵押不破租赁、已经预告登记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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