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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多部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经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也再次引起人们对网暴问题的关注。网络暴力行为,可谓几乎人人厌弃,它对受害者身心伤害巨大,对于社会秩序也会造成不良影响。
看待网暴现象,我们不妨从网暴者的心理中寻找“问题根源”。在心理学视角中,网络暴力主要有3个来源。
首先,在一些网暴者的内心深处,社交边界感被撕裂,而且未能得到重建。在现实环境中,人与人之间是有边界感的,社交距离根据关系的熟悉与陌生程度,有从近到远的差异。如果第一次认识,一般人不会当面评论别人的穿着和长相,那会被认为是不够礼貌和有攻击性的。而到了公共网络环境中,人们的“可触及性”大大增强,一条随意的留言和评论,就可能将从未谋面的两个人或者一群人通过这样的方式“连接”到了一起。边界感是距离,也是安全感的来源之一,就像人的皮肤,如果没有“心理皮肤”的保护,人们将无法在社交中获得足够的安全感。因此,网络暴力在网络无国界的环境下,直达当事人的感官,破坏了边界感和安全感。
再者,某些网暴者在貌似无人监管的匿名世界里,产生了不用为自己言行负责的错觉。在网络的匿名社交环境中,认为无人看见就可以为所欲为,实际上是一种很严重的错觉。因为我们的一举一动,起心动念,发出的主体都是当事人自己,负面能量在潜意识中不断积累,大脑意识和行为之间互相强化,每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行为结果“买单”。就像不良的生活方式是当今许多人亚健康的成因一样,不良的行为方式,也是当事人心理越来越不健康的成因,反过来又导致了不良行为的继续发展。在无人处引爆负能量,只会加剧自己身心发展的不平衡,这让一些人选择以暴力和极端方式发泄负面情绪。
还有一点不可忽视,一些网暴者的自我认知出现了问题,他们未能正确对待自身的负能量,意识不到“转化和超越”才是正途。如今不少人都有焦虑感,内心压力指数高。心理学压力曲线理论表明,适当的压力能够促成人们的成就,而压力过度则造成多种问题。
有负能量就有理由在网络上随意攻击他人吗?显然不是。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如何转化内心的负面情绪,如何正确释放负能量,要多内省,多加强自我管理,进而追问生命的意义。在此,笔者想到了奥地利著名神经病学家和精神病学家维克多·弗兰克尔,他从1926年开始创立的意义治疗学,被称为维也纳第三心理治疗学派。二战期间,他曾因犹太人身份被关押在集中营,经历了生离死别,最后坚持下来,创作了多部“意义治疗学”书籍。他提出了“意义治疗法”,用来接近生命存在的意义,关键词就是爱和苦痛。二者看似对立,却可以帮助我们体悟“存在”的意义。缺少内心的意义感,正是一些网暴者的心理问题根源。从这个意义来讲,负能量应该得以正确转化,而不是激化和发酵。面对网暴现象,治理违法行为不是最终目的,让人们拥有内心意义感的自觉,才是目的。
同时,我们也得看到,当前治理网暴违法行为,在具体操作上也存在一些挑战。一是要区分网络维权、网络检举揭发和网络暴力的界限;二是要区分好惩戒网络暴力和保护言论权利的界限;三是对于网络暴力的取证和对严重危害当事人和社会秩序具体程度的鉴定标准。这是挑战,亦是机遇,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要做好法律层面的工作,心理上的疏导和调节工作也是不容忽视的。只有齐头并进,才能更好地从根源上减少网暴现象。
(作者系北京大学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副主任)
李婷婷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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