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区县核查点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8月23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县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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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图)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相关初级资格证书(仅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报考中级经济的提供)。
2.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此项仅大专及以上高等教育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上传)、学历证书电子版(此项仅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报考中级经济的应试人员上传),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县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具有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学历或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报考中级经济的须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初级资格证书电子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县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相关初级资格证书原件。
4.应试人员上传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区县核查点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各区县核查点:8月18日-8月23日(周末不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8月23日截止时间为16:00)。
各核查点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为:
东港区核查点:东港区人社局专技科(莒州路与临沂路交汇处,日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2120房间,电话3663392)(市直、高新区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人员请选择东港区核查点);
岚山区核查点:岚山区人社局专技科(岚山中路日照银行办公楼510房间,电话2611337);
莒县核查点:莒县人社局专技科(莒县银杏大道为民服务中心421房间,电话7962718);
五莲县核查点:五莲县人社局专技科(富强路218号人社局517房间,电话7986030);
经济技术开发区核查点:温州路1号经开区管委706房间,电话8352772;
高新技术开发区核查点:高新六路177号高新区管委1110房间,电话2226320;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核查点:山海天政务服务中心25号窗口,电话8316551。
(五)资格审核期间将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请应试人员在资格审核期间随时关注本人审核状态。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
应试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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